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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残疾人住房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17-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7年根据市政府残工委的安排,我局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全面落实《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完成了残疾人工作任务。一是按照《金昌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困家庭,无能力支付租金的,可以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租金减免。”永昌县和金川区均已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正常标准的50%收取(永昌为3.5元/平方米,金川区为3.25元/平方米)。另外,对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在规定的每户50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30%,拆迁补助费在规定的每平米10元的基础上也提高30%,拆迁房屋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2017年全市对残疾人家庭分配公租房45户,发放租赁补贴73户、16.46万元(其中:永昌县公租房分配7户,发放租赁补贴16户、31872元;金川区公租房分配38户,发放租赁补贴57户、132778元)。二是到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都能住上60平方米左右,坚固、耐用达到抗震要求的砖混结构住房。2017年全市完成农村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9户(其中:永昌县5户,金川区14户),落实配套补助资金38万元。对无力建房的残疾人家庭采用由本人申请,村委会统建的方式修建符合政策要求面积的安全住房,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在建房资金补助方面,金川区采取在上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区级财政对1口人家庭再补助0.6万元,2口人家庭再补助1.2万元,3口人以上家庭再补助1.8万元。永昌县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在中央补助0.75万元、省级补助0.7万元、市级补助0.3万元,县级补助0.25万元,合计补助2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加大补助力度,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的建设成本,对一口人家庭,再次补助0.4万元,二口人家庭,补助1.6万元,三口人及以上家庭,再补助2万元,用来解决最贫困家庭的建房资金问题。2018年计划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C级危房27户。三是市天然气公司规定,残疾人家庭安装燃气初装费一二级残疾人优惠100元,三四级残疾人优惠50元,截止目前,共有6户残疾人安装了天然气。四是残疾人供暖申请报停,免收过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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